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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老人致中国的信:狗叫狗的,驼队依然前行

信源:环球时报|编辑:2008-06-21| 网址:http://www.popyard.org      [email=?subject=Recommended%20article:%20%E4%B8%80%E5%BE%B7%E5%9B%BD%E8%80%81%E4%BA%BA%E8%87%B4%E4%B8%AD%E5%9B%BD%E7%9A%84%E4%BF%A1:%E7%8B%97%E5%8F%AB%E7%8B%97%E7%9A%84,%E9%A9%BC%E9%98%9F%E4%BE%9D%E7%84%B6%E5%89%8D%E8%A1%8C&body=From%20http://www.popyard.org]抄送朋友[/email]|打印保留

【八阕】郑重声明:本则消息未经严格核实,也不代表《八阕》观点。
八阕 http://www.popyard.org 《明镜》封面上,一个黄色面孔的人从幕后向外窥探,封面故事标题:“黄色间谍”。报道指责在德国发生的越来越多的工业间谍活动与中国有关。






尊敬的女士们和先生们,亲爱的中国人
我是一个生长于欧洲中部,血管里流淌着德意志和大不列颠血液的欧洲人,一生中历经了上世纪近百分之八十的岁月,我想对您说的话,发自一个饱经沧桑的老人的肺腑。
几个月前,也是我们的联邦德国总理默克尔女士访问贵国的同一天,《明镜周刊》在一篇文章里(题为《沙粒原理》,译者注),将生活在联邦德国的华人学生和商人贬称为“黄色间谍”,说他们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委托在德国从事经济间谍活动。大约三万名旅居德国的“黄色”华人被诬蔑为有犯罪行为的危险分子。除此之外,该报道还误引错证,将中国人民的圣贤孔子描绘成一个教唆中国人仿效复制他人学问成果、屈服于权政的先师。整个媒体的操作、版面设计,及其煽动性的内容,使人不禁联想到纳粹时期戈培尔博士和《前锋报》所惯用的手段。根据联邦德国《刑法法典》,这篇文章已构成文字煽动罪。中国留德学生学者联合会和若干人士,纷纷向汉堡检察院提出上诉。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的公民,我也对此提出了上诉,并同时上书联邦德国总理、总统、联邦议院、内务部长,外交部长、司法部长,因为我认为,在联邦德国行使人权保护不仅仅是上述政府要员的心愿。
联邦德国总统克勒先生对此回信表示感谢,因为从我这里,他了解到了民间的看法。总理默克尔女士回答说,此事不在其职权管辖之内。联邦议院主席则称,这是“新闻自由”。德国的司法机构驳回上诉,拒绝对《明镜周刊》进行刑事调查。
日前,《明镜周刊》又发表一篇封面文章,耸人听闻,用奥运五环长满铁刺来丑化中国政府。《明星》周刊也不甘落后,发表了一篇图片报道,其中一幅有两页之大:一女子被警察押赴刑场的镜头。此人是谁?哪一级法院判的什么罪?没有说明。唯有国际人权组织的文字报告:中国每年有8000人被判处死刑。德国其他媒体不是沉默不语,就是没有水平地“照抄”。《法兰克福汇报》甚至称“西方将认可西藏独立”,这简直就是无稽之谈,因为无论是在政治意义上,或是在国际法意义上,“西方”这个概念根本就不存在。
从法律意义上讲,用“新闻自由”作为说辞是不能让人心服口服的。根据联邦德国《基本法》,新闻自由也要受法律约束,散布谣言,蛊惑人心是非法行为。而在一系列事件中,政府机构所持的观念和实际操作与宪法、人权以及普通法律概念之间发生了冲突。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因为政治害怕媒体,因为媒体操纵着公共舆论,进而会影响四大党派的选举胜负;二是因为从法律意义上讲,媒体根本无须确保其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只要是“调查”而来就行。媒体随时可以推卸责任,说这是某某人这样对我讲的。
一个头脑清醒、具有辨知力的公民,不会轻易相信那些被商品化的、经过记者操作和编辑“发明”之后出炉的“半真半假”的报道。媒
脩方寸為納天地,守靈臺以會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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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老人看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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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华夏汉服
共建大同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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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象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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